黄山市交警高速三大队原大队长余庆获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5月30日下午,歙县人民法院对黄山市交警高速三大队原大队长余庆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庆在担任黄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三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本人及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余庆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多次违规为他人处理交通违章,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余庆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