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副局长持枪打人案嫌犯获释 受害人不知
漯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副局长持枪打人”一案涉案人牛豪所持的一支“仿真步枪”的鉴定文书显示,该“仿真步枪”枪支部件不完整,不能完成击发动作。但该鉴定文书上只有一名鉴定人的签名。记者来扬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苦苦等着案件开庭,几名被告人却已经刑满释放了。
去年3月,河南省漯河市发生的“房管局副局长持枪打人”事件正以这种方式悄悄地落幕(本报2012年4月9日报道《“副局长持枪打人”事件调查》)。
2012年4月3日,河南电视台“民生大参考”节目报道称,有记者在河南漯河采访一处名为“河畔雅墅”的非法建设后,遭到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区分局副局长牛豪等人的围堵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牛豪还曾持枪威胁其中一名被害人袁虞卿。
“副局长持枪打人”事件迅速成为舆论热点。公安机关依法刑拘了相关责任人,漯河市有关部门也认定“河畔雅墅”违法,依法予以拆除。
随后,“副局长持枪打人”一案进入司法程序,郭存根等3名被害人委托律师对牛豪等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然而,在该案起诉、审理的过程中,甚至直到牛豪等人刑满释放后,郭存根等人均未得到检察院和法院的任何通知。
“在这一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被剥夺了。”郭存根的代理人、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武希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2013年5月23日,郭存根等人通过特快专递把对牛豪等人持枪打人一案判决的刑事抗诉申请书寄给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
“现在10天过去了,还没有得到任何回复。”6月3日下午,郭存根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